瘦身糖廣告可以說什麼、不能說什麼:食安法第 28 條逐句對照
食品廣告可以講的東西其實很明確:成分是什麼、含量多少、你每天實際會攝取到什麼。不能講的是減重功效與醫療效能兩類 —— 這是食安法第 28 條的兩項規定,而且兩項的罰鍰不一樣。SPI²RO 雙藻錠(俗稱瘦身糖)是一般食品,同樣受這條規範,貝貝一樣不能講。
第 28 條第 1 項管「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新臺幣 4 萬至 400 萬元;同條第 2 項管「醫療效能」,依法罰 60 萬至 500 萬元。所以「一個月瘦幾公斤」「排出毒素」這類句子,問題不在好不好聽,在於它已經超出食品可以宣稱的範圍。下面把七句最常見的說法逐句對照,看完你自己就判斷得出來。
「今天穿一件之前很少穿的裙子,欸?腰那邊居然沒有以前那麼卡。就這種小地方最開心。」

法規實際上是怎麼寫的
食安法第 28 條分成兩項,管的是兩件不同的事,罰鍰也不一樣。分清楚這兩項,你看廣告的時候就有尺可以量。
| 條文 | 管什麼 | 罰鍰 |
|---|---|---|
| 第 28 條第 1 項 | 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 | 新臺幣 4 萬至 400 萬元 |
| 第 28 條第 2 項 | 食品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食安法明定不得為之 | 新臺幣 60 萬至 500 萬元 |
另外,如果廣告內容對交易相對人造成誤導,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也管得到。所以同一句話有可能同時踩到兩部法。
七句常見說法,逐句對照
這七句是市面上的瘦身糖、減肥糖廣告裡最常出現的。左邊是常見的說法,中間是為什麼不能用在食品上,右邊是同一件事情可以合法講到什麼程度。
| 廣告裡常見的說法 | 為什麼不能用在食品上 | 合法能講到的程度 |
|---|---|---|
| 吃了直接燃脂 | 「燃脂」是身體生理作用的宣稱,屬於減重功效 | 只能陳述成分,例如含 5 種分解酶 |
| 不用運動也會瘦 | 減重功效,而且易生誤解 | 這是食品,不是用來取代飲食與作息調整的東西 |
| 一個月瘦 X 公斤 | 具體減重數字的效果保證 | 個人差異很大,沒有人能保證數字 |
| 阻斷所有澱粉、油脂 | 誇張、易生誤解 | 只能陳述成分,例如含日本專利 Fibryxa 水溶性膳食纖維 |
| 排出毒素、清宿便 | 「排毒」與「宿便」都不是醫學名詞,依食安法屬於醫療效能宣稱 | 只能陳述成分,例如含水溶性膳食纖維與 AB 益生菌 |
| 可以代替減肥藥 | 食品不得暗示自己具有藥品的功能 | 這是一般食品,沒有小綠人標章,不是健康食品也不是藥品 |
| 停用也不會復胖 | 效果保證,而且無從驗證 | 沒有人能保證這件事 |
貝貝為什麼把這張表放出來:因為這一罐也是食品,這七句話貝貝一樣不能講。與其讓你在一堆講得很滿的廣告之間猜誰可信,不如把尺直接給你,你自己量。
為什麼這些句子特別容易打中人
看到「一個月瘦 8 公斤」會多看兩眼,是很自然的反應,換成貝貝也會。這不是判斷力的問題。
原因在於那句話給了你一個明確的數字,而你手上沒有任何可以拿來對照的東西。合法的講法通常只能講成分,聽起來就是比較模糊 —— 於是講得越滿的,反而看起來越具體。這是資訊不對等造成的落差,不是你不夠精明。
所以下次再看到數字,有一句話可以直接問出口:「這個數字是誰測的?多少人?」答得出來的,通常也會在別的地方替你想;答不出來的,你自己衡量。
你可以自己查,不必問任何賣家
台灣的違規食品廣告查處結果是公開資料,你不需要經過賣家,也不需要註冊。
| 你想查的 | 去哪裡查 |
|---|---|
| 哪些說法被認定違規 | 衛福部食藥署「食藥膨風廣告專區」,有逐案的違規態樣說明 |
| 某個產品或商號被罰過嗎 | 各縣市衛生局的違規食品廣告查處名單,多數縣市按月公開 |
| 認定標準的原文 |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
| 想直接問或檢舉 | 食品藥物消費者服務專線 1919 |
查到某個說法違規,代表的是那句廣告詞有問題,不必然代表那個產品本身有問題 —— 這兩件事要分開看,不然會冤枉到不該冤枉的東西。
那 SPI²RO 雙藻錠可以怎麼說
照上面那張表的右欄,能講的就是成分、含量,以及可以被查證的東西:
- 成分 —— 日本專利 Fibryxa 水溶性膳食纖維、AB 益生菌、5 種分解酶、螺旋藻與綠藻、20 種蔬果萃取。實際補的是什麼,寫在 成分與功效
- 檢驗 —— 四份 SGS 報告原件站上可點開放大,見 SGS 檢驗報告在哪看
- 身分 —— 貝貝是 WELLOUS 唯樂台灣授權經銷商,編號 TW1406,可向原廠查證,見 顧問編號怎麼查
講得比這個滿的,就已經超出食品可以宣稱的範圍了。這件事對誰都一樣,包含貝貝自己。
延伸閱讀
瘦身糖有用嗎?實際補的是這三項 · 想用雙藻錠減肥?能幫上的和幫不上的 · 唯樂仿冒品、詐騙怎麼分辨 · 授權經銷商不只一位,該比的是這四件事
常見問題
不行。食安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具體的減重功效與減重數字都落在這一項裡,罰鍰是新臺幣 4 萬至 400 萬元。食品廣告能講的是成分、含量與你實際會攝取到什麼。
「排毒」與「宿便」都不是醫學名詞,用在食品上屬於醫療效能宣稱,落在食安法第 28 條第 2 項,罰鍰是新臺幣 60 萬至 500 萬元。合法的講法只能陳述成分,例如含水溶性膳食纖維與益生菌。
衛福部食藥署的「食藥膨風廣告專區」有逐案的違規態樣說明;各縣市衛生局多數按月公開違規食品廣告查處名單;認定標準的原文是「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也可以直接打食品藥物消費者服務專線 1919。這些管道都不必經過賣家。
不必然。查處針對的是那一句廣告詞,跟產品本身是不是合格是兩件事,要分開看。產品本身是否為正品,要靠瓶身 QRcode 連原廠系統驗證。
不可以。它是一般食品,沒有小綠人標章,不是健康食品也不是藥品,同樣受食安法第 28 條規範。能講的是成分(日本專利 Fibryxa 水溶性膳食纖維、AB 益生菌、5 種分解酶、螺旋藻與綠藻)、SGS 檢驗結果,以及貝貝的授權經銷編號 TW1406。
因為違規的說法會給一個明確的數字,而合法的講法只能講成分,聽起來相對模糊。這是資訊不對等造成的落差。看到數字的時候可以直接問一句「這個數字是誰測的、多少人」,答得出來的通常也會在別的地方替你想。